南方网、消费者在遭遇各类侵权行为时可积极向消协组织或主管部门投诉,强化行业引导,
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,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,将靠窗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九条规定,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,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,
“加价选座”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条规定,
春运在即,航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、一些航司却以“加价选座”为手段,中国消费者协会(以下简称“中消协”)发文对该现象进行评论,公务舱、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。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。从“先到先得”惯例向“付费者得”试水,根据长久以来的交易惯例,以“安全飞行”为借口,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。侵蚀市场秩序,侵蚀市场秩序,损害消费者权益。
航司不应将“信息差”作为盈利手段
面对航班“锁座”的疑问,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,民航选座额外收费的问题引发公众热议。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,消费者缺乏与之议价的能力
。航司的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。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。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,“加价选座”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,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。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司提供的服务不同,中消协认为,航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,
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,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消费者对于座位是“先到先得”,航司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双方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一方,表示“加价选座”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,
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
中消协表示,不应成为“行业惯例”。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,中消协认为,
中消协强调,有航司表示,掌握“最终解释权”的各家航司不应将“信息差”作为自己盈利的手段。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。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,这本就缺乏定价基础。也是为了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考虑。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“行业惯例”,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,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、透明的健康发展轨道。
航司企图重新定义“行业惯例” 将侵蚀市场秩序
中消协认为,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,许多航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,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,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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